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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可申请中央投资

日期:2021-11-15 点击数: 返回列表

关于做好2022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申报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经贸领域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支持范围

  支持位于重要物流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特别是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散粮接发设施等的铁路粮食物流项目,以及与政府储备相关的仓储设施项目。

  (二)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范围

  1.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

  2.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建设项目库;

  3.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重点支持已开工建设项目且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5.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6.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

  7.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1113日前与行管部门、属地发改局联系。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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